浅谈专利许可

作者:李绩2009-05-2116:36:33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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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浅谈专利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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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许可

摘要:本文分别对专利的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概念进行了介绍,并就其优缺点和许可手续加以说明。

专利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有一定时间期限、地域范围和专有性的财产权,专利权商用化是专利权人关注的核心也是专利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专利权人实现其专利财产权的方式有三种,其一是自己实施;其二是权利转让给他人;其三是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许可方)允许他人(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我国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许可的作用有两个方面:其一:通过专利许可专利权人可以收回研究开发的投人并取得最大的回报,使专利产生最大的市场价值;其二通过专利许可使科技发明创造成果得以推广应用,从而促进国家的技术创新,提高国家的科技竞争力。

专利许可的种类和特点

专利许可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和分许可5种形式。

一、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专利许可的方式之一,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具有独占性实施权,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专利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亦称独家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继续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

四、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第二专利)比此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第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第一专利实施的,两个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专利的实施权,即一方在接受另一方许可的同时或之后,向该另一方授予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五、分许可

分许可又称再许可、从属许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经许可方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同样的许可内容再转许可给第三方实施。

表2:许可方式的比较

许可方式

独占许可

排他许可

普通许可

交叉许可

分许可

适用专利种类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发明

实用新型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许可人可否自己实施

不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被许可人可否许可他人实施

不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可以(在征得专利权人同意的前提下)

被许可人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的形式。

可以依法单独提出申请

在许可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提申请。

被许可人通过许可人提出。

专利许可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专利许可注意事项:

关于技术秘密问题

在专利许可中,通常会涉及"技术秘密"。按照专利法的要求,专利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然而,专利法并未要求专利说明书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有的实施方式,专利权人有可能将某些最佳的实施方式作为一种技术秘密保留起来,而未将其写入专利说明书中。此外,在实施专利技术的过程中,有可能涉及一些通过长期实验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获得的专门知识和技术信息。

另一方面,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方式通常是在实验室中或者在小规摸条件下得出的,离商业性生产还有一定距离,从实验室试验到实施商业性生产也可能另外需要一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信息。

因此,若想实施某项专利有时会涉及一些专门知识或技术信息的获得问题,这些专门知识或技术信息通常处于一种保密的状态下,称之为"技术秘密"。专利许可有时不得不涉及"技术秘密"。这些技术秘密可以是设计图表、机器草图和蓝图。零配件清单、原材料说明。生产工艺流程等等。技术秘密经常是许可人在有关技术领域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主要原因,因此成为许可人加以保护的对象。

关于技术秘密,可以在专利许可合同之外签定一项技术秘密合同,也可以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列入有关技术秘密的条款。根据技术秘密合同或者技术秘密条款,技术秘密提供方有义务将技术秘密传授给技术秘密接受方以便其可以利用该技术。

参考文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8号)

该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作者:李绩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lijiip.blogchina.com/721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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