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营企业叫板英特尔
民营企业叫板英特尔
在英特尔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深圳东进公司一年之后,深圳东进的北京子公司—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又以非法垄断技术和妨碍技术进步为由,反将英特尔告上了法庭。
点评:走在软件兼容与保护之间 东进和英特尔两家公司可谓“不是冤家不聚头”。虽然英特尔诉深圳东进与北京东进诉英特尔两案的起诉地、当事人、诉由完全不同,但都针对的是同一个也是全新的法律难题—软件的头文件(header files)是否享有著作权,并由此引出另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如何平衡软件著作权保护和软件兼容性。由于中国软件产业大部分都存在与国外软件兼容的问题,这两起案件的判决对于正在快速发展的中国软件业来说,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此外,从本案中还可以看到,现代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应当而且习惯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基本的竞争策略。从英特尔方面看,不在东进三年前推出涉案产品之时起诉,而选择在东进即将上市和其产品开始进入美国市场时起诉,其更为直接的目的在于阻碍竞争对手发展和阻止其产品进入美国;同样,东进选择在北京开辟第二战场和将垄断作为诉由也是出于竞争策略的考量,因为进攻是最好的防守,选在北京起诉,也有利于为自己争取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