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员工照片 单位被判侵权

作者:转载z的文章2009-04-3013:46:44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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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使用员工照片 单位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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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员工照片 单位被判侵权

员工索赔要求被驳回 目前原被告双方均已上诉

  认为单位擅自使用自己所拍照片,而不署名、不支付报酬、随意修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员工先生将单位告上法院。 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日前判决确认了先生对照片的著作权,并判令先生所在单位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但驳回了先生的索赔要求。 先生诉称,单位未与自己商洽,使用了84张自己的摄影作品,还对照片做了裁剪或拼接,且未给作者署名,也未支付报酬。为此,先生诉至法院,提出了确认照片的著作权,要求单位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经济损失5万元等诉讼请求。在法庭上,被告承认确实使用了先生的照片。但表示这些照片均为时事新闻性质,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同时认为,先生作为办公室负责宣传联络的员工,拍摄照片是在履行职务,即使照片具有著作权,权利也属于博物馆(应该为公司)。

  法院审理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作为单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在活动中拍摄照片属于原告的职责范围。因此,原告所拍照片是职务作品,84张照片的著作权应当归原告享有。

  著作权法规定,由作者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被告单位在馆刊中使用原告所拍照片,无需原告许可。原告在工作期间已领取工资,劳动价值已得到体现,因此被告也无需再付报酬。

  但在署名方式上,被告单位确有不当。采取多人同时署名的方式,无法表示出哪些是原告的作品。且未经许可的修改行为,也侵犯了原告的修改权。

据悉,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已上诉,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

本文作者:z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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